私隱政策
1. 引言
1.1 本私隱政策列載易數融有限公司(下稱「易數融」)對遵守個人資料(隱私)條例(香港法例第486 章)(下稱「該條例」)條款及所有相關指引規定,以保護有關資料當事人(如下所定義)的個人資
(如下所定義)的隱私的承諾。
1.2 本私隱政策列載的政策及規則反映了易數融致力維護最高的資料保護標準的決心。
1.3 本私隱政策中的「個人資料」一詞採用該條例提供的定義。
1.4 「資料當事人」指易數融的客戶及其資料已提供予 (不論是否由其作出) 易數融或因其他原因已為易數融持有或取得的其他方,包括但不限於金融服務及授信申請人、擔保人、供應商、承包人、服務供應商、任何與易數融有關係的公司、合夥、協會或組織之人員、代表、經理及合夥人。
1.5 「該集團」指易數融及其控股公司、附屬公司及關聯機構。
2. 個人資料的收集
2.1 資料當事人需要不時向易數融提供與開設或延續貸款帳戶、設立或延續授信或要求提供其他金融服務相關的資料。
2.2 若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可能導致易數融無法開設或延續貸款帳戶,或設立或延續授信,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務予資料當事人。
2.3 在易數融與資料當事人持續正常業務往來期間,易數融亦會收集資料當事人的資料。易數融亦會向第三方(包括資料當事人因易數融產品及服務的推廣以及申請易數融產品及服務而接觸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收集與資料當事人有關的資料(包括從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下稱「信資通」)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下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接收個人資料)。
3. 持有個人資料的目的
3.1 使用資料當事人相關資料的用途將視乎其與易數融的關係性質而有所不同。大致而言,可包括下列任何或所有用途:
- 處理、考慮及評估資料當事人有關易數融產品及服務的申請;
- 向資料當事人提供的產品、服務及授信的日常運作;
- 在申請授信及通常每年進行一次或多次的定期或特別覆核時進行的信用或其他方面的檢查;
- 創建及維持易數融的信用評分模型;
- 確保資料當事人維持可靠信用;
- 設計供資料當事人使用的金融服務或有關產品;
- 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項目(詳情請參閱以下第4段);
- 強制資料當事人履行其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確定資料當事人欠款的金額及向資料當事人及為資料當事人的義務提供擔保的人士追收欠款;
- 遵守根據下列各項而適用於易數融或任何其他該集團的成員或期望易數融或任何其他該集團的成員就披露及使用資料的任何義務、要求或安排:
- 不論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或規定;
-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
- 易數融或任何其他該集團的成員因其位於或跟相關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司法管轄區有關的金融、商業、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而向該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承擔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 遵守該集團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該集團內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 使易數融的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易數融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之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可評估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標的之交易;
- 進行核對程序(包括進行有關比較),不論是為了信用檢查,核實資料或其他原因,亦不論是否為作出或會引致對資料當事人不利的行動;
- 回應為了符合法律及/或監管要求而作出或由法庭、警方、執法、督導或監管機關所作的資訊要求;
- 研究及統計分析(包括行為分析);及
- 與上述目的有關的所有其他附帶及相關用途。
4.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
4.1 易數融擬把資料當事人的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易數融爲該用途須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 易數融可能將易數融不時持有的資料當事人姓名、聯絡資料、産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爲、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 易數融可能會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産品及項目:
- 授信、財務及相關服務與産品;
- 獎賞、客戶年資獎賞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産品;及
- 易數融的聯營品牌合作夥伴提供的服務及産品(該等聯營品牌合作夥伴的名稱將列明於相關服務及産品(視屬何情況而定)的申請表格內);
- 上述服務、産品及項目或會由易數融及/或以下各方提供:
- 任何其他該集團的成員;
- 第三方金融機構;
- 第三方獎賞、客戶年資獎賞或優惠計劃供應商;及
- 易數融的聯營品牌合作夥伴(該等聯營品牌合作夥伴的名稱將列明於相關服務及産品(視屬何情況而定)的申請表格內);
- 除促銷上述服務、産品及項目外,易數融亦擬將以上第1(a)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以上第4.1(c)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用以促銷該等服務、産品及項目,而易數融爲此用途須獲得資料當事人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及
- 易數融如以上第1(d)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時可能會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産的回報。如易數融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産的回報,易數融會於以上第4.1(d)段所述徵求資料當事人同意或不反對時如是通知資料當事人。
4.2 資料當事人可隨時通知易數融,要求易數融停止使用其的個人資料於直接促銷,而易數融不會就此收取任何費用。若收到此等要求,易數融將不會使用其個人資料於直接促銷用途。
5. 個人資料的安全
5.1 電子資料安全措施:以電子方式存儲的資料受到密碼及加密技術保護。易數融的電腦系統位於受限區域,僅限已接受易數融私隱政策培訓的獲授權員工取覽。
5.2 保護政策:按照該條例的規定,易數融維持以確保為個人資料提供適當保護水平的政策,旨在防止未經授權或意外存取、處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資料。保護水平與資料的敏感度及未授權存取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相對應。易數融的做法包括透過提供安全儲存設施以限制對資料的實體取覽,並在保存資料的設備中實施安全措施。易數融亦採取措施以確保有權查閱個人資料的人員的操守、謹慎性及能力。資料傳輸僅透過安全的方式進行。
5.3 聘用行銷公司及資料處理者:在聘用行銷公司進行直接促銷時,易數融會確保行銷公司會安全處理並在使用後刪除資料以防止未經授權的查閱或使用。若易數融聘用資料處理者(無論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代表易數融處理資料,易數融將採取合約或其他方式防止未經授權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遺失或使用轉移到資料處理者處處理的資料。此外,易數融將確保資料處理者有能力保護交託給他們處理的個人資料的安全及保密性。
6.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易數融秉持嚴格的政策,確保易數融收集及處理的所有資料在顧及有關的資料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包括任何直接有關的目的)下均屬準確。易數融實施適當的程序定期審查及更新所有其持有的個人資料,以維持該資料與其使用目的相關的準確性。此外,若資料包含意見陳述,易數融將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驟驗證支持此類陳述所引用的任何事實的準確性。
7. 個人資料的披露
易數融會對其持有與資料當事人相關的資料(已在公開範疇的除外)保密,但易數融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予下述各方以作以上第3段列出的用途,不論接收方的營業地點是否位於香港,亦不論資料是否會因而移轉至香港以外,同時,不論全部或部份資料會否在披露後由接收方在香港以外收取、持有、處理或使用:
- 任何該集團的成員及任何已明示或隱含承諾把該等資料保密或除此以外對易數融或任何該集團的成員有保密責任的其他方;
- 任何就易數融或任何該集團的成員的業務營運向其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追討債務、資料處理或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包商、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諮詢機構或顧問;
- 向易數融提供資訊以協助其對擬定客戶及業務進行信用審批的人士;
- 任何資料當事人已經或已計劃與其交易的財務或其他機構、信用卡或其他信用卡公司;
- 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載有關於收款人的資料)之付款銀行;
- 資料當事人因申請易數融財務產品及服務而選擇接觸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包括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使用的任何中央資料庫之經營者),而在款項拖欠時, 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予代收賬款機構;
- 根據任何對易數融或任何該集團的成員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法律、規則、規例及法庭命令或根據及為符合任何由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行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易數融或任何該集團的成員理應遵守之指引或指導或根據易數融或任何該集團的成員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行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的任何合約或其他承諾(以上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而有義務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該等資料的任何人士;
- 對資料當事人之責任提供或計劃提供保證或第三者擔保的任何一方;
- 作出上文第1(l)段所述要求的任何一方;
- 任何易數融或任何本集團成員的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易數融或任何本集團成員就資料當事人的權利之參與人、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 就易數融的權利及義務買賣有關的信用保險或其他合約保護或對沖的交易中涉及的各方;
- 笫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 第三者獎賞、客戶年資獎賞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 易數融及任何本集團成員的聯營品牌合作夥伴(該等聯營品牌合作夥伴的名稱將列明於相關服務及産品(視屬何情況而定)的申請表格內);
-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 為達至以上第1(g)段項而被易數融僱用之第三者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代客寄件中心、電訊公司、電話促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中心、資料處理公司、資訊科技公司及市場研究公司);及
- 上文第(a)至(q)段所述任何一方的法律及其他專業顧問。
8. Cookies的應用
8.1 定義與用途:Cookies即當資料當事人訪問易數融網站時由網絡服務器放置在裝置上的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有助網站保存某資料當事人的特定資料,並被設計成只可讓發出的網站讀取。易數融利用Cookies以識別資料當事人的訪問,監控使用情況及網站流量,旨在定制及增強其產品及服務。
8.2 第三方網絡分析服務:易數融可能在其網站上使用第三方網絡分析服務。這些服務提供者利用技術如Cookies、網絡服務器日誌及網絡信標協助易數融分析網站訪客的使用情況。通過這些方式收集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網際協定地址,將被披露予這些服務提供者。他們利用這些資訊評估易數融網站的使用情況,並可能利用收集的資料在他們的廣告網絡中個人化營銷材料。
8.3 管理Cookies:網絡瀏覽器通常提供資料當事人管理Cookies的選項,包括刪除現有的Cookies、封鎖其使用或在遇到Cookies時接收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如資料當事人選擇封鎖Cookies,他們可能無法充分利用網站的所有特性及功能。請注意,Cookies對於某些網站功能的正常運作是必需的,例如在瀏覽器時段中維持連續性。
9. 記錄保留
9.1 保留期限:易數融遵守有關個人資料保留的法規義務,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貫徹該資料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包括任何直接有關的目的)所需的時間。
9.2 聘用資料處理者:在易數融聘用資料處理者(無論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代表易數融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易數融將採取合約或其他措施以確保轉移給資料處理者的個人資料不會被保留超過就處理資料目的所需的時間、或超過處理資料所需的時間。
10. 個人信貸資料
10.1 就以上第3.1(c)段的目的而言,易數融可不時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及提取資料當事人的個人信貸資料,以檢討任何與授信相關的下述事項:
- 增加信貸金額或限額;
- 縮減信貸額(包括取消信貸、或終止帳戶、或降低信貸金額或限額);或
- 與資料當事人制訂或實行債務償還安排。
10.2 易數融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資料當事人的個人信貸資料時,必須符合根據該條例核准及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下稱「該守則」)及其他相關的監管規定。
10.3 根據該條例及該守則,任何資料當事人有權就易數融所持有的其資料:
- 查問易數融有否持有其資料及/或能夠查閱該等資料;
- 要求易數融改正任何有關其不準確的資料;
- 查明易數融對於資料的政策及規則,並獲告知易數融所持有之個人資料的種類;
- 要求獲告知那些資料會被例行披露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在款項拖欠時,提供予代收賬款機構,並獲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代收賬款機構提出查閱及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 對於易數融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的任何戶口資料(為免產生疑問,包括任何戶口還款資料),於悉數清償欠款而終止戶口時,指示易數融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要求從資料庫刪除有關戶口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終止戶口後五年內提出,而該戶口在緊接終止之前五年內,並無拖欠還款超過60天的紀錄。 戶口還款資料包括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所作還款額(即緊接易數融上次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戶口資料前不超過31天的期間)、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及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及悉數清還拖欠超過60天的欠款的日期(如有))(下稱「戶口還款資料」)。
10.4 如戶口出現拖欠還款情況,除非拖欠金額在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帳(除了因破產令導致之外),否則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持有的戶口還款資料可在該拖欠款項全數清還後繼續保留五年。
10.5 如資料當事人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戶口任何金額被撇帳,不論其戶口還款資料是否顯示有超過60天的欠帳,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持有的戶口還款資料可在該拖欠款項全數清還後繼續保留五年,或由資料當事人獲解除破產令(其須提出證據將此事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日期起計保留五年(以較早出現的情況為準)。
10.6 易數融考慮任何授信申請時,可向一間或多於一間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取有關資料當事人的信貸報告。假如資料當事人希望查閱該信貸報告,易數融會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10.7 信資通使信貸提供者(如易數融)能夠透過多於一個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共享及使用個人信貸資料,而所有個人信貸資料均透過信貸資料平台(下稱「信貸資料平台」)的中央資料庫傳輸或儲存。資料當事人瞭解、確認並同意,易數融並非信貸資料平台的經營者,對於因使用信貸資料平台及/或任何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1) 任何延遲、不可用、中斷、故障、錯誤、不準確、遺失、誤用或因信貸資料平台操作或任何個人或任何一方使用信貸資料平台而導致的資料洩露,或(2) 任何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任何其他信貸提供方或信資通或信貸資料平台的任何擁有人、營運商、服務提供者或其他參與者的任何違反義務、欺詐、故意違約或疏忽。資料當事人亦同意及接納,對於任何人或任何一方因使用信貸資料平台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信貸資料平台的擁有人及運營商概不負責。
11. 資料查閱請求及資料更正請求
11.1 遵守資料請求:易數融會按照該條例條款及與之相關有關收集、處理或使用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的指引的規定,遵守並處理所有資料查閱及更正請求。所有員工都必須熟悉向提出此類請求的人士提供協助的程序。
11.2 資料查閱的費用:在該條例允許的情況下,易數融可能會對任何資料查閱請求收取合理的費用。如有人士需要之前已提供的個人資料的額外副本,易數融保留收取涵蓋行政及其他相關成本的費用的權利。
11.3 身份驗證:在處理資料查閱或更正請求時,易數融可能會要求請求者提供個人資料以驗證其身份。易數融將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請求,並會努力迅速處理。
11.4 易數融已委任資料保障主任(下稱「資料保障主任」),以負責統籌及監察易數融對該條例及與之相關的有關指引,以及易數融對保障個人資料政策的遵守情況。
11.5 資料查閱及更正請求的聯絡資訊:資料查閱及更正請求應向資料保障主任提出:
資料保障主任
易數融有限公司
香港薄扶林數碼港道100號數碼港3期E座4樓49室
電話:+852 3500 5648
電子郵件地址:info@ecomdatafin.com
12. 一般規定
12.1 本私隱政策的內容會不時更新。請聯絡易數融或定期訪問易數融網站以了解易數融最新之私隱政策。
12.2 語言差異條款:若本私隱政策的英文及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應以英文版本為準。